聖經不送審
二月及三月出版的香港中文大學學生報被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為二級不雅物品後, 有人發動投訴聖經不雅, 至今影視及娛樂事務處接到逾二千宗有關投訴。 一看就知是不滿中大學生報被評定為二級不雅物品人士的所為。
影視處巳表明不會把聖經送交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級。
影視處聲明﹕「《聖經》是宗教文獻,亦是人類文明的一部分,歷代相傳。影視處認為這些源遠流長的宗教文獻或文學作品,並沒有違反一般合理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因此,影視處不會將《聖經》呈交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類別。」
本人很同意這個決定, 也同意有人形容投訴聖經不雅的人士很無聊。 而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28條,「如發放物品,有利於科學、文學、藝術、學術或大眾關注的其他事項,即可作為該控罪的免責辯護」。 簡單的例如醫學文章就是屬於這category了, 假如有關乳癌或前列腺癌的醫學文章也要送交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級, 那就顯得很荒謬了。 如要把聖經送與評級也是一樣的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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